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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工资”陷阱

发布日期:2024-03-26 来源:https://xjmuhb.ncss.cn/ncss/zt 点击量:

一、工资面议陷阱

如果没有将“工资面议”结果写入劳动合同,就意味着当双方就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时,只能依靠证据来解决。如果主张高工资的劳动者一方不能提供证据,也不能证明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自然面临承担不利后果的风险。

二、“干得好可以加薪”

“干得好可以加薪”中所指的“好”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在没有明确标准、条件的情况下,等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此,应聘者为了日后免被用人单位“算计”,应当事先要求明确“好”的标准、“可以加薪”的具体条件,并写入劳动合同。

三、虚假薪资待遇

用人单位招聘时为增加自身吸引力,会对自身的经营规模、发展前景等进行夸大虚构,故意模糊招聘职位、薪资待遇,蒙蔽求职者。可通过工商注册信息、企业披露年报等了解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判断各种薪资待遇有无兑现可能。

四、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

一些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低于法定的缴费基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身患疾病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发生工伤无法享受工伤赔偿……面对企业让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情形,劳动者应当拒绝。

五、试用期待遇陷阱

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与转正员工受到劳动法律法规同等保护。试用期的工资水平应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也应为劳动者正常缴纳社保。

六、违法乱扣工资

很多单位对于或违规违纪的人,采取扣款处理,有些属于违法扣款,如请假扣3倍工资,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而且扣除后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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